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1998]120号 1998-06-26 税屋提示——依据桂地税发[2007]19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6月1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涉及的法律文书、表格、单证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我区实施办法另行下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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