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1995]13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初装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5-10
摘要:电话初装费是邮电部门为用户安装电话而收取的费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税目注释》解释的有关规定,电话初装费,应按“邮电通信业”的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初装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5]130号            1995-5-10


各分局:

  电话初装费是邮电部门为用户安装电话而收取的费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税目注释》解释的有关规定,电话初装费,应按“邮电通信业”的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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