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附件废止]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5-1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附件1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废止]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正确性、合法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我局对全市国税系统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清理工作是在以前各年度我市国税系统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告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清理过程中,我局发现《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的公告》的通知》(2017年第1号公告)需要修改,故将修改后全文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部分条款的公告》也包括在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内。 三、此次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清理,确认全市国税系统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4件,其中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2件(市本级20件,各县市区局2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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