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安徽省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使用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票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2001]148号 2001-7-2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提高征收工作效率,减少和避免票据使用差错,提高票据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原使用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种类和式样进行简化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等)以及部分市地税部门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从2001年10月1日起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新版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票据。各地尚未用完的原安徽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仍可继续使用至年底。 二、新的安微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票据分为“安徽省_____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安徽省_____保险费缴款凭证”两种,空格处打印具体险种的全称。“安徽省_____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和“安徽省_____保险费缴款凭证”套印“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专用章”,专用章形状为椭圆形,外径规格为18mm×25 mm,外边粗圈宽为1mm,内环加刻一细圈,细圈与粗圈间隔1mm,专用章上方为“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字样,下方为“征收票证专用章”字样,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三、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应开具“安徽省_____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并通过银行划转缴入国库,不收现金;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现金的,可使用“安徽省_____保险费缴款凭证”,收取现金后,应汇总开具“安徽省_____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及时缴入国库。 四、社会保险费通用票据原则上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个别地方暂时无法使用计算机开票的,使用相同的通用票据,手工填开。 五、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票据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由各市地税局统一领发。 六、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票据的有关管理要求,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安徽省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01年7月2日 税 屋附件1: “安徽省_____保险费通用缴款书”联次及用途说明 第一联(收据):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盖章后退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缴款单位及个人帐户的记帐凭证(白纸棕色油墨); 第五联(回执):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黄油墨);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第一联套印“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专用章”,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的沿边尺寸规格为14.5cm×21.2cm(此尺寸是按850mm×1168mm规格的平板纸计算的,即850mm/4张=212.5 mm/张,1168mm/8张=146mm/张,每张票留0.5mm的纸张裁切偏差,则缴款书的边沿尺寸为14.55cm×21.2cm)。 附件2: “安徽省_____保险费缴款凭证”联次及用途说明 第一联(存根):征收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作记帐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收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缴款单位及个人帐户的记帐凭证(白纸棕色油墨); 第四联(报查):基层税务机关留存(白纸绿油墨);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第二联套印“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票证专用章”,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的沿边尺寸规格为13.06cm×18.15cm(此尺寸是按787mm×1092mm规格的平板纸计算的,即787mm/6张=131.1 mm/张,1092mm/6张=182mm/张,每张票留0.5mm的纸张裁切偏差,则缴款凭证的沿边尺寸为13.06cm×18.1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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