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发[2023]41号 湖南省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01
摘要:本通知有效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同时废止。

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7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明确:“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指导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以下简称《通知》)。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湖南省从2023年9月开始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医保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调整提高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以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通知》主要明确了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二是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三是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4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四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五是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六是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要及时研究制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通知》明确了税务、医保、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职责。三是优化缴费服务。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各市州应支持医保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推广主题,细化宣传推广内容,切实做好集中推广活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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