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京财资产[2024]155号 2024-2-5 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提出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报送2024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各报送单位应做好2024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可核查,于次月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2024年度国有企业月报编制范围涵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提高月报与决算数据的一致性,报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范围包括全部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所属国有企业的汇总及分户数据,要按照企业真实的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企业树形结构,并按照准则编制合并报表。对于月报中的数据变化情况,各单位需按月在月报系统中上传月报说明,模板详见附件2。 三、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月报审核及复核机制,并留存经签字的复核记录不少于12个月,数据需经复核工作完成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上报。 四、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考核机制,对各单位报送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快报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报送动态信息、分析报送和下属单位的报送率等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 税 屋附件: 1.财资[2023]140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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