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界定为贸易公司享受出口退税(免、退),但目前也从事部分加工制造业务并拿到了出口订单,这部分业务可以享受退税吗?如何退?“免、退”还是“免、抵、退”? 你单位被确定为贸易企业,也就是说是外贸型的出口企业(流通性质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对于外贸型的出口企业应享受免、退税政策,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免、退”税;消费税实行退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对内销货物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对于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差额,应从进项税额科目转出,按主营业务成本处理。如果外贸企业在2004年6月1日以后,从流通企业购进直接出口的货物,也准予按现行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退(免)税。外贸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计提销项税额,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还应补缴消费税。 如果你们有加工业务的: 一、属于外贸型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出口货物,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凭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工缴费发票按规定办理退税。若原材料等属于进料加工贸易已减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扣除已减征税款计算退税。对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加工费应按出口货物所对应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请见以下例题: 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1、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进项金额×退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加工费额×退税率 但应注意的是,加工费的退税率是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来计算的,而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退税率是依据原辅材料的退税率来计算的,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加以区分。 2、会计处理与例题 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货物的业务,主要涉及“委托加工商品”、“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等会计科目,除了在国内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账务处理外,其他的账务处理与自营出口退税。 例2:2007年1月份,某市凯瑞进出口公司(外贸)购入一批服装面料,委托A生产企业加工服装,收回后用于出口。购入服装面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为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0,000元,税额8,500元。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服装面料的退税率为11%。 加工费应退税额=50,000×13%=6,500(元) 服装面料应退税额=100,000×11%=11,000(元) 该公司应退税额=6,500 11,000=17,500(元) 按照加工费和原料分别计算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将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则: 加工费结转成本税额=购进货物计税价格×征退税率之差 =50,000×(17%-13%)=2,000(元) 服装面料结转成本税额=购进货物计税价格×征退税率之差 =100,000×(17%-11%)=6,000(元) 本月总计转成本税额=2,000 6,000=8,000(元) (1)发出服装面料,根据加工协议和出库凭单 借:委托加工商品-服装 100,000 贷:库存商品-服装面料 100,000 (2)凭加工厂加工费专用发票 借:委托加工商品-服装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3)加工成品入库的核算 由仓库提供入库单据,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服装 150,000 贷:委托加工商品-服装 150,000 (4)货物出口后申报退税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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