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其他公司合作建房,根据合作协议,我司将分得一定面积的房产,那么我司需要就此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二条之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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