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的契税问题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1-3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问题:

  企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在分房确权时,涉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新契税法后可否适用免征契税?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来源: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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