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包吃住的费用,会计上怎么做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8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性福利企业,所有残疾人员由企业包吃包住。请问:对包吃住的费用,会计上怎么做账?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招待外来客户的费用应该在哪个科目列支?食堂从外面个体户处采购的食品(如大米、菜...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性福利企业,所有残疾人员由企业包吃包住。请问:对包吃住的费用,会计上怎么做账?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招待外来客户的费用应该在哪个科目列支?食堂从外面个体户处采购的食品(如大米、菜)及燃料等都没有正式发票,会计上又怎么处理?是否可以由食堂总务到月底编制一份食堂用餐费用明细,来代替发票交会计做账?
  答:(1)企业职工食堂的费用以及企业承担职工食宿费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和争论,对于一般企业的此类情况我们倾向于按以下原则处理:①通常认为职工食堂是企业的福利性设施,其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食堂管理费用、食堂员工工资及其资产折旧摊销费用等)应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如果职工食堂确属生产经营必需,如因离城较远而确实无法返城就餐,则其相关费用可列为管理费用等。而在《企业财务通则》(2007)修订后,受《企业财务通则》规范的企业,按照新修订的财务通则精神,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具体规定见新《企业财务通则》及《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所以如果职工食堂确属生产经营必需,则其相关费用可列为管理费用等;如果属于经营性或福利性的食堂则其费用不能列支。②企业负担职工就餐费用如果属于福利性质的,应该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如果确属经营管理需要,则可列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受企业财务通则规范的企业,除确属经营管理需要的可列入管理费用等外,不允许再列支带有福利性质的此类费用。⑤有观点认为,职工个人非因企业经营必需的就餐,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行为。食堂向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本应收取费用,而提供免费就餐实际上可看作向职工发放了相当于餐费金额的补助,应该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税务实践中,只是对于以现金或相当于现金形式发放的部分才明确并入职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像问题所述这种情况的免费就餐则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④在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的费用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一一招待费”,税务方面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⑤至于为职工提供免费住宿的问题,其实质与提供免费就餐类似。只是实践中相对较难确定应收而未收房租的金额。而你公司作为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上述待遇更多是属于经营所必需,我们倾向于将所发生的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且不对职工个人计征个人所得税。
  (2)采购食蔬燃料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可以要求个体经营者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者单位凭相关原始单据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3)至于以费用明细代替发票的做法显然不合规,一方面涉及是否符合单位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即使认定可在管理费中列支,也恐难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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