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3]10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5-07
摘要:各地要按照总局纳税服务工作机构设置的模式与岗位职责要求,在税收征管部门增设纳税服务工作管理岗位,配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并对原有已设置的岗责进行重组与调整,便于上下顺畅沟通,增强纳税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五是加快推广税务定额软件系统,深化公开评税,完善阳光操作规程,促进个私税收核定工作的规范、合理;同时要加强个私企业源头数据采集环节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真实可靠,为提高电脑核定税收工作的准确性提供支持。

  六是全面启动与工商、代码办登记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最大限度地消灭漏征漏管户,增强对税源的控管能力,提高实现公平税负的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省局拟于6月下旬对各地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初部署的纳税服务课题的调研进度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请各地抓紧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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