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公告[第1号] 全省纳税人: 你们好! 首先,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实施,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打通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流通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减轻制造业、流通业的税收负担,使下游企业也能分享改革红利。 具体而言,纳税人将从“营改增”中受益: 1、试点范围内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的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税额; 2、试点范围内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将由原来的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征收率3%; 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营改增纳税人实际税负相应降低; 4、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3年5月20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户籍交接工作将正式启动。户籍交接是营改增工作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将由地税局向国税局交接,国、地税局将对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逐户的信息核实。为保证交接信息的准确性,欢迎广大纳税人主动咨询和申请,咨询和申请方式如下: 1、拨打国家税务总局010-12366服务电话咨询; 2、拨打吉林省国家税务局12366服务电话咨询; 3、咨询所在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营改增窗口人员; 4、咨询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推广工作办公室人员。联系人:王艳博、李刚,咨询电话:0431-88994218。 如纳税人初步认定应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可以通过以上除第一种方式外的其它三种方式,拨打电话或亲自到办税服务厅呈报相关信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广大纳税人朋友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