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9%税率货物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1%征收率属于阶段性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适用“3%减按2%”货物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适用0.5%征收率货物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五、适用“5%减按1.5%”项目 1、个人出租住房。 2、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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