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票据换版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拟对我市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票据(以下简称非税票据)进行换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版的非税票据种类及具体票种 目前北京市非税票据种类有: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手工)、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机打)、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车辆通行费机打票)、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票(车辆通行费)、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司法考试考务费)、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婚姻登记证书工本收费),换版非税票据包括以上所有种类。新版非税票据将监制章由“非税收入票据监制章”改为“财政票据监制章”,统一使用财政票据防伪方案,票面信息增加了“财17-01-01”和“北京市财政局监制(2013印制)”字样。 二、新版非税票据的启用 2013年10月1日,全市正式启用新版非税票据。为保证新旧票据的顺利衔接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各单位已经申领的旧版非税票据可使用到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旧版非税票据停止使用。 三、相关要求 (一)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及时清理本部门所属执收单位的旧版非税票据,并将未使用的旧版非税票据汇总清单(含执收单位名称、票据种类、数量、票段号等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或执收单位自行销毁。 (二)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单位在使用新版非税票据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可以联系北京市财政局协调解决。 (三)为确保非税收入收缴工作顺利进行,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单位应该按照非税票据管理要求,定期预测下一阶段非税票据使用量,提前申请领用非税票据。 (四)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单位对于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开具的非税票据,应督促缴款人及时到代理银行办理缴纳手续。 北京市财政局国库处(支付中心) 2013年10月1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