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 为了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较快发展,创新税收征管方式,简并纳税征期,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深圳市地税局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我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照上述规定,市地税局经统计筛选确定了2013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现将纳税人名单及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范围及申报征收规定 本次公布的按季申报小微企业(见本通知附件),其2013年10月—12月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季申报,即纳税人11月、12月无需申报缴纳,集中在2014年1月15日之前按季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我局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公告为准)。 2014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名单市地税局将于2014年1月31日前确定并另行公布。 二、营业税按季申报业务规则及查询途径 1、对于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市地税局征管系统已经将其营业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并对申报属期进行控制,纳税人凡申报2013年10月(含当月)以后所属期的税款只能按季,不允许按月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季度催申报营业税。 2、纳税人可以上网登录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页面(http://dzswj.szds.gov.cn/dzswj/),点击“查询纳税人识别号”选项,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校验码后,即可查询当年度是否属于按季申报纳税人。 纳税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附件:2013年营业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清单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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