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职能的通告 穗地税发[2013]131号 2013-11-29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州市地税局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办[2013]72号)的意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机构职能调整如下: 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内设机构更名 (一)涉外税务管理处更名为国际税务管理处; (二)计划统计处更名为收入规划核算处; (三)征收管理处更名为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四)财务管理处更名为财务与装备管理处; (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基层工作处。 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直属行政单位调整 (一)设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负责对广州市范围内国家税务总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列名企业及其成员单位、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及其它年纳税额3000万元以上的地方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下同)应纳地方税、共享税、费金进行征收管理(属地入库);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地方税纳税人税源监控、日常检查等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为管辖范围内的地方税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设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承担税收风险识别、推送和相关监控管理工作;承担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管辖的地方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下同)以及全市有关行业、第三方涉税数据信息的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市经济税源、行业税源和第三方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管理和调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缴费)登记数据、纳税数据和申报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工作;承担全市地税系统涉税数据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涉税数据调查;负责指导全市地税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业务工作,承担征管资料档案的日常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新设立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运作。 (三)撤销有关工作机构和直属行政单位 撤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办公室; 撤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 撤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资料管理办公室; 撤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 撤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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