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操作指南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3-12-03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操作指南 一、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应按照哪些文件规定执行? (一...

三十二、纳税人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是否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纳税人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三十三、纳税人提供的港澳台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一)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十四、公告中提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什么机构?
第三方机构是相对于跨境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之外的其他单位,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正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等机构或者单位。

三十五、书面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对于以协议、业务委托书、订单、确认书、指令信等形式订立的形式合同,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可视同书面合同。

三十六、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符合免税规定的,是否可以放弃免税?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符合免税规定的,如果放弃免税,应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权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权备案登记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http://www.bjsat.gov.cn)下载打印),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十七、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将当期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行 “四、免税”“应税服务”的相关栏次中。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将当期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8栏“出口免税销售额”的“应税服务”本期数中。

三十八、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如何填报“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已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在通过“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先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明细表”(简称明细表)后,方可申报跨境服务免税销售额。
纳税人填报明细表时,应当区别不同的跨境服务项目,依照现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税目进行对应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税目如下:
(一)跨境交通运输服务
1.跨境陆路运输服务
2.跨境水路运输服务
3.跨境航空运输服务
4.跨境管道运输服务

(二)跨境研发和技术服务
1.跨境研发服务
2.跨境技术转让服务
3.跨境技术咨询服务
4.跨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跨境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三)跨境信息技术服务
1.跨境软件服务
2.跨境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跨境信息系统服务
4.跨境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四)跨境文化创意服务
1.跨境设计服务
2.跨境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
3.跨境知识产权服务
4.跨境广告服务
5.跨境会议展览服务

(五)跨境物流辅助服务
1.跨境航空服务
2.跨境港口码头服务
3.跨境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4.跨境打捞救助服务
5.跨境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6.跨境代理报关服务
7.跨境仓储服务
8.跨境装卸搬运服务。

(六)跨境鉴证咨询服务
1.跨境认证服务
2.跨境鉴证服务
3.跨境咨询服务

(七)跨境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跨境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2.跨境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八)跨境广播影视服务
1.跨境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2.跨境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3.跨境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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