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24]1号 2024-5-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审核 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 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三、工作要求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考试服务水平,确保外籍人员顺利有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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