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国外政府的收费是否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外政府收费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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