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09]125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4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公布本市相关废止或失效文件,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0]2178号) 第五条“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部分,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所转发的财税[2000]42号有关营业税规定。

  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2]2424号)所转发的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第三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等有关营业税规定。

  1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1376号)所转发的财税[2003]16号第一条第四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 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以上所称出 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 担保、预付款担保等)。”、第二条第六项“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 租赁费(承租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 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第四条“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 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第五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 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等有关营业税规定。

  1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792号)所转发的财税[2006]5号第二条第三项“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等有关营业税规定。

  1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京财税[1995]1898号)第一条、第二条废止,所转发的财税字[1995]45号全文废止。

  13.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 [1994]329号)所转发的(94)财税字第026号第四条第二项“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 增值税。”、第十一条“关于人民币折合率问题,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等有关营业税规定。

  三、相关税收政策

  (一)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娱乐业经营项目营业税税率仍暂按原规定执行,具体详见下表:我市娱乐业经营项目营业税税率表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营业税退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起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已缴纳的营业税予以退税。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0月14日


  北京市和天津市是最早进行高尔夫税率调整的城市,于2000年就将高尔夫纳入了体育产业的范畴,进行了营业税率的调整,由20%调整为10%。但是让人琢磨不透的是北京市降税喜讯并没能维持多久,紧接着在2002年又提升回原来的20%,提升的原因便不得而知了。

  高尔夫大省海南于2006年将高尔夫营业税率调整为5%最早创下全国最低。紧接着陕西、云南也于2011年将高尔夫营业税率下调为5%,成为目前全国高尔夫营业税率最低的三个省,除此之外还有河南省的高尔夫营业税率也保持在10%以下为7%。

  大多数省份都是在2011年下半进行的调整,调整之后的税率基本保持在10%,一直高居不下的上海也于今日进行了调整,从之前的20%调整为10%。

  以下为汇总的部分省市高尔夫营业税:

目前我国主要省份高尔夫营业税率及调整时间
省份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时间
北京 20% 20% 2002/2/24
上海 10% 20% 2012/2/10
广州 10% 20% 2010/3/30
云南 5% 10% 2011/11/1
重庆 10% 20% 2010/5/20
天津 10% - 2000/6/26
深圳 10% 20% 2010/3/3
海南 5% 10% 2006/3/24
浙江 10% - 2010/9/1
山东 10% 20% 2011/10/1
江苏 10% 20% 2010/1/1
福建 10% 20% 2011/8/1
陕西 5% 15% 2011/1/1
广西 10% - 2011/1/1
江西 10% 20% 2011/1/1
河南 7% - 2011/2/12
河北 10% - 20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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