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挥城镇的中心辐射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切实做好中心城市、县城和若干重点城镇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既要提高为城镇居住人口的服务水平,又要增强对周边农业、生态空间内居民的服务功能。 (六)增强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撑引导能力 交通等基础设施是增强市县发展能力的重要基础。按照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节点,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产业布局以及公共服务紧密结合,注重发挥交通基础设施的牵引作用,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推动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要倡导交通导向型城镇发展和区域开发模式,研究提出建设规模合理、网络完善、结构优化、衔接高效的综合交通系统方案。研究提出完善城镇对外交通设施的思路与重点,按照“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实现与中心城市及主要机场、港口的快速、大容量、多方式连接。科学合理规划和建设城乡公交系统。 因地制宜布局交通等基础设施。优化开发区域的市县,应着重提出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的思路和要求,有条件地区可提出城际铁路、市域铁路、高速公路等大能力运输方式及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思路与措施;重点开发区域的市县,要结合产业人口加快集聚、交通运输需求旺盛等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城际铁路、普通公路等综合交通网络和枢纽建设思路及要求;限制开发区域的市县,要结合县城和中心镇发展,着重提出大宗农产品大能力运输通道、连接县城和重点中心镇的普通公路等的建设思路和要求。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研究提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洪、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结合村庄布局和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因地制宜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思路与要求。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政府规划追求的重要目标。要按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市县的地域特色,把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空间。 按照市县主体功能定位,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优化开发区域的市县,要针对开发强度过高、自然生态空间大量减少、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要任务,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强化水土资源和大气环境治理、自然生态空间修复等。重点开发区域的市县,要针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恶化压力等问题,强调预防与治理并重,杜绝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实现短期增长。农产品主产区的市县,要针对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突出矛盾,把农地的污染治理作为突出任务,加大土壤环境监测,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市县,要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首要任务,保障全国和区域生态安全。 按照市县三类空间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针对性。环境治理,在城镇空间要着重加强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在农业空间重点是面源污染的控制和土壤污染的治理,在生态空间主要是减轻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生态修复工程,主要是集中在生态空间,在农产品主产区着重于农业生态系统的维护和改善。对于一些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要按照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要求,在资源开发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八)完善空间调控政策 按照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实行耕地用途管制的要求,针对三类空间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细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环境等政策,加强对市县域空间的管控能力。 城镇空间。要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单位国土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要控制工矿建设空间和各类开发区用地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和低效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对优化开发区域市县的城镇空间,要进一步控制开发强度,着力促进存量空间的优化调整。 农业空间。要强化农地保护,推动土地整理,促进农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严格建设用地管控,优化整合农村居民点,繁荣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农村田园景观。 生态空间。要加强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要实行严格的产业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控开发活动,控制开发强度。对其中的禁止开发区域,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强制性保护。 四、健全市县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按照规划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要整合内容交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冲突的规划,精减由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领域的规划,将一些需要政府部门发挥作用但不宜编制规划的领域调整为行动方案或专项政策。同时,要建立有效的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形成衔接协调的平台和接口,以市县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与相关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共同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强化目标任务衔接。市县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市县发展的总体方向和要求。备部门、各领域的相关规划、行动方案、专项政策,要围绕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形成落实总体规划的支撑。 强化空间布局衔接。要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作为规划衔接的平台,为相关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和接口。相关空间规划的管制分区和边界划定,如城市增长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可在三类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形成更具体的空间管制分区。通过三类空间和细化的管制分区,形成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空间管控体系。 强化政策衔接。市县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方向和空间开发布局的重点,加大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力度,完善相关专项规划、行动方案和专项政策,形成具体操作性措施。 五、加强市县规划编制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要把推进市县规划的改革创新作为一件大事,扎实加以推进。要改变把“十三五”规划作为发展改革系统规划的认识偏差,强化政府规划的意识,发挥政府的领导责任。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规划目标、规划任务的确定上,妥善处理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主动积极”与“务求实效”等关系,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在规划研究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城乡、国土、环保、农业、交通等部门的作用。要把规划编制过程,作为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过程。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