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儿童投资主基金与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关于间接转让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件的争议纠纷自2011年9月始,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最终于2015年12月15日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杭州西湖区国税局胜诉,企业补缴税款1亿逾元。本案争讼标的涉及杭州绕城高速公路BOT项目,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转让价款金额巨大,是近年来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经典案件。笔者拟对本案主要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国税总局698号文以及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提出此类交易的税法风险防范建议。
一、本案各方主体及交易事实简介
(一)杭州绕城高速公路BOT项目公司的情况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全长123公里,全线从1994年开始分四段建设,于2003年12月贯通。2005年9月,经交通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经营权作为BOT项目整体出让给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益路桥公司”),并由国益路桥公司负责该高速路段的后续投资建设、养护及运营工作。
国益路桥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系中国居民企业,注册资本为3.2亿美元,经营范围系公路投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服务等。公司性质系中港合资企业。公司成立之初股东为香港国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和浙江国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后境内企业股东变更为广东新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仍为5%)。
(二)香港国汇有限公司及其境外企业集团的情况
香港国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国汇公司”)注册地位于香港,系香港居民企业,持有国益路桥公司95%的股权。
香港国汇公司是Chinese FutureCorporation(以下简称“CF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FC公司注册地位于开曼群岛。
本案当事人儿童投资主基金(the Children’sInvestment Master Fund,以下简称“儿童投资主基金”)注册地也位于开曼群岛,并持有CFC公司26.32%的股权。同时,注册地同样位于开曼群岛的Wide Faith Group Limited持有CFC公司73.68%的股权。
国益路桥公司、香港国汇公司及其境外企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间接转让国益路桥公司股权交易的情况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注册地位于香港,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Moscan Develop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Moscan公司”)是新世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开曼群岛。
2011年9月9日,儿童投资主基金与Moscan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Moscan公司收购儿童投资主基金所持有的CFC公司26.32%的股权,Moscan公司向儿童投资主基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8亿美元,并支付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期间按购买价年利率8%计算的价款利息约合380万美元。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国益路桥公司的境外企业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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