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并购公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合伙制基金征税政策”的看法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份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在指导意见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税的政策,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而且,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追缴。按这一新的意见,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将面临大幅提升税负,甚至失去存在的商业逻辑。 这一指导意见立即引发市场的强烈关注,中国并购公会秘书处也得到大量机构与个人会员的电询,希望能对这一影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和并购市场的重要举措表达关注和必要的会员协助。受秘书处委托,全球并购研究中心就此表达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我们很赞赏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领导的担当精神,面对反复讨论十多年之久,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具有连锁反应效应的重大事宜,能够如此果断,大刀阔斧地推进。辅以严格执行法治,履行必要程序,则尤幸甚矣。从市场反应和其他政府机构的对应活动观之,似乎这一可以颠覆行业结构和未来的重大举措并没有认真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甚至与既定法规有所一致,未免操之过急,令人费解。 第二,我国的资本市场和创新投资正在面临内忧外患的复杂局面。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上国际环境调整的大背景下,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和创业者个人都在艰难的转型过程中,要面向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金融稳定倾斜,需要更为宽松和从容的政策环境,真正打造现代金融这一“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国税总局的这一指导意见自然高屋建瓴,可以有效改善国家税收结构。不过,将大批已经充分市场化的股权投资与并购机构洗牌出局,是否会对中国的中小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产生长远影响,还需要审慎考虑。至少,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第三,全球各国都在大力减税,中国政府也一再要求减税,国家税务总局这么多年来也为这个目标千辛万苦努力中。这次突然倒行逆施,加税甚至追缴历史“欠税”,也许有很多民间不知晓的其他背景和信息。但毕竟需要从容实施,保持业界对权威话语的信任和合理预期为好。避免为渊驱鱼,让一大批过去为中国经济崛起和高科技实业企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投资基金退出国内市场,跑到大洋彼岸效力,有些可惜了。 国威信重,业界当然依法自律。中国并购公会的200多家理事机构和上万名从事股权投资和并购的会员十几年来遵纪守法,全力参与市场运作,与国运一起成长。我们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意见,希望再次有机会拜访相关领导,准确领会中央精神,更好贯彻执行法律和政策。一如既往地以市场参与者立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球并购研究中心 2018年8月31日 中国并购公会简介: 全联并购公会(中国并购公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批复成立的非盈利性民间行业协会。并购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全国工商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并购公会设立于2004年9 月,总部位于北京,在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山东、贵州、浙江、辽宁、河南、深圳以及香港、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十多年来,陆续建立了法律、基金、标准、融资、估值与税务、国际、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维权等专业委员会,以及并购交易师培训与认证中心和并购交易仲裁中心。并购公会为国内外企业界和政府部门提供战略顾问、并购操作、管理咨询、资产评估、融资安排、法律及财务等投资银行服务,广泛联络各界精英,致力于推动中国并购市场的规范与成熟,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结合,促进中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技术换代升级,促进中国企业的全球化进程。 (来源:中国并购公会) 后续报道——
财联社9月3日讯,记者从中国并购公会相关人士处获悉,中国并购公会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合伙制基金征税政策’的看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和中国并购公会联系沟通,“目前没有具体结果,等后续有安排。”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