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22
摘要:财政部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有关标准:培训费控制在500元/人天以内,包含师资费、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学员单位承担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报销、补贴。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会计职业素质,促进会计人员综合发展,加快形成我省会计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形成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引领会计行业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助推会计行业运用新技术、融入新时代、实现新突破,满足新经济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

  二、实施目标

  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科技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资本市场开放要求,推动我省财务与会计管理人员广泛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更新管理思维和理念,着力提升创造价值的能力,推进管理会计、政府会计、国际化会计等人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管理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奠定会计人才基础。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重点面向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财务骨干人员,民营企业高管、财务总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各行业优秀青年财务骨干,会计行政管理部门业务骨干,通过选拔进入各级、各部门高端会计人才队伍的人员。坚持统筹推进全省各类别、各层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并分以下层次进行分类实施。

  (一)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后续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四)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管、财务总监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五)优秀青年财务骨干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六)会计行政管理部门业务骨干职业素质提升教育

  四、培训内容

  以培训对象能力要求为指引,合理安排教学课程。培训内容以财务与会计理论知识为核心,覆盖经济学、管理学、人文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体系,围绕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以及会计工作转型升级的要求,突出专业素养、职业道德、组织管理、职业判断等方面的能力培养。所有课程聘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国家政策制定机构管理者、全国及省级会计领军人才担任授课教师。

  五、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每年确定培训计划并发布通知。省会计学会负责配合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和省直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高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教学资源优势,根据申报情况,兼顾各地、各单位需求,统筹安排培训批次,每批次培训人员不低于100人,每次培训时间为2—5天。

  培训形式分为集中面授和“送教上门”两种形式。

  1.集中面授。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委托培训机构集中培训。

  2.送教上门。由省财政厅联合地方财政部门及当地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地方负责申报需求并组织学员、落实场地,省财政厅负责委托培训机构组织专家教授上门授课。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颁发“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结业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其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天按8学时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六、经费保障

  培训经费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学员单位共同承担。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财政部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有关标准:培训费控制在500元/人天以内,包含师资费、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学员单位承担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报销、补贴。

  2.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有关标准: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在550元/人天以内,包含食宿费、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师资费按相关标准单独核算,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学员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报销。

  根据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以及培训对象和层次,每次培训通知将明确培训经费执行依据和标准。如果相关执行依据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培训标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实施“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苏财会[2018]32号)不再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