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享受重点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企业名单的函 京财工[1996]2502号 1996-12-31 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全额返还所得税补充企业流动资本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所属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经请示市领导同意,造纸包装公司、灯泡二厂、一食公司、照明器材公司、友明公司、铅笔厂、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实行上交所得税100%返还政策。 造纸包装公司等6户企业收到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时,应按京财工[1996]1288号《关于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作为国家投资处理,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国家返还的所得税收入,作为国家拨入资金单独记帐,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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