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部分修订]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08-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肇庆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本法规中有关规定与本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市区内个体工商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肇地税发〔2001〕1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1.本表适用于从事表中所列行业但财务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人)。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收入总额×带征率 3.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混合经营,若能准确划分各行业收入,按各行业所适用的带征率带征个人所得税;否则,一律合并各项收入,从高适用带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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