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通知 厦财企[2021]3号 2021-2-4 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由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编报,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市属企业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上报内容 决算报表报送主体为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决算上报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由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负责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由企业集团本部负责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一)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报送内容包括: 1.本地区202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本区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报送内容包括: 1.2020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加盖本单位印章。 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需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编制要求 1.各单位应全面梳理所属企业年度增减变化情况,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确保应报尽报,如实反映企业层级。 2.各企业应按照报表编制说明要求完整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3.各决算上报单位应认真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审核,于2021年4月6日前全面完成决算各项任务并将决算报表与相关资料上交市财政局。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市财政局将于4月中下旬组织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需提交应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四、网上培训 鉴于目前的疫情形势,采取网上培训。请登陆http://112.48.134.200:9797/,右上角点击系统切换,进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系统,在首页—下载中心,查看相关内容。请注意报表填报金额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一)久其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592-2685009、0592-2685010 (二)月报服务电话:0592-5116871分机号582、583、587、586 (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92-2858242、0592-2858248,传真:0592-2858250,邮箱:YOUPEIHUA@126.COM 附件: 1.财资[2020]130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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