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财税字第185号 财政部关于免征档案馆库房和工作用房自筹资金建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4-07-21
摘要:经研究,为了加强对党和国家档案资料的保管,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有利于进行科学研究和四化建设。确定对各地用地方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修建档案馆库房和工作用房,从一少口、四年七月一日起,给予特案免征建筑税照顾。

财政部关于免征档案馆库房和工作用房自筹资金建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84]财税字第185号     1984-07-21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自1993年12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近接国家档案局来文和各地反映,要求对用地方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修建档案馆库房免征建筑税。经研究,为了加强对党和国家档案资料的保管,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有利于进行科学研究和四化建设。确定对各地用地方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修建档案馆库房和工作用房,从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给予特案免征建筑税照顾。

  请即转知所属执行。

  抄送: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银行分行、重庆市建设银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银行分行、重庆市工商银行分行,国家档案局。

财政部

198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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