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会计记录偷税

来源:专案检查 ...\">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被查单位:姜堰市 冶金工具厂 稽查单位:姜堰市国税稽查局 案件来源:专案检查 ...

    聪明反被聪明误,企业会计自以为懂点儿税收政策,编造了貌似真实可信的虚假会计分录,自以为是合理的避税,虚拟经济业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最终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提醒纳税人要在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正确运用税收政策,不能贪图一时的便利,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该案涉及的问题虽然不多,但却属业务性的问题,比较专业,建议税务管理人员加强征管,应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适时和不间断的跟踪管理,对“自由商人”供货的,购货方必须在到货时和税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将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送交税务部门查验,并要反映供货方的基本情况。对每一项抵扣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核,不但要审核其抵扣标准,更要审核其是否真实、合法,有的还应审核其用途,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少税款流失,提高增值税的征管水平。

    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时,一定要强化职业敏感性的训练与培养,不能被其表面现象所迷惑,要多观察多思考多分析多推理,增强对不法行为的判断力,增强责任心,加大稽查打击力度。对由“自由商人”供货并确定虚开的案件查处上,要走出“现金交易、送货上门、票款两清、善意论处”的怪圈,要从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票源等方面细查、深挖,决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建议出台新的规定,对不法“自由商人”进行围追堵截,如一个供货人提供多家销货单位发票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查明是“自由商人”供货的,查实为虚开的还要恶意取得论处。此外还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必要时提请公安及时介入,以避免因不法之徒毁灭证据而带来检查上的困难和被动,对不法的“自由商人”的虚开行为一追到底,使得他们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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