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发[1997]第23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0-13
摘要:为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发[1997]第233号      1997-10-13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附件:

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

  1.黑龙江省假肢中心

  2.齐齐哈尔市假肢厂

  3.佳木斯市假肢厂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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