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函[2005]289号 2005-06-2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局粤国税办转字[2005]47号文转发)的要求,现就如何汇总上报《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市局将纳税人自愿填写的《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按《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汇总表》(见附件)的统一格式进行汇总,同时将归集的有关服务单位需要加强和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要求和建议,于每年1月12日和7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金税工程组。 附件: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汇总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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