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572号 1999-12-02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等厅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93号)、《转发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116号)、《转发省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1998]163号)和《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我省路(桥)费发票管理的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397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1.粤地税发[1999]24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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