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5]139号 1995-5-15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政府办公厅转来你会深国仲字[1994]16号请示悉。为支持你会做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工作,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对你会仲裁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必须由财政部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咨询收入即应按服务业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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