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7]48号 2007-10-26 义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义政[2007]32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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