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地税发[2010]42号 2010-04-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和税收征收管理,切实做好股权变更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企业股权变更过程中有关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等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股东股权变更登记管理 1.申请股东股权变更登记。企业因股权结构变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先由企业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企业凭《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2.股东股权变更登记要求。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地税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及《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股东股权变更涉税事项。对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股东股权变更情况,主管地税机关应即时在《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涉及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股东股权变更情况,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对按规定已办理完税手续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在《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企业凭主管地税机关签署意见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提供主管地税机关签署意见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缓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还应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二、征收管理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具体办理个人股权转让的涉税事宜。 企业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股东股权变更涉税事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 1.《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股东股权转让的协议; 3.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变更的股东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与申请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最接近月份的企业《资产负债表》; 5.申请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当月的《资产评估报告》;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建立工商登记、税收征收信息交换制度,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1.对依法进行股权变更、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后,按季度将有关信息传送至主管地税机关。 2.主管地税机关将有关股权变更税收征收情况,按季度传送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涉及投资者发生改变的,也参照上述股东股权变更相关规定操作。 五、税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反映和沟通。 六、各主管地税机关应结合实际,制订股东股权变更税收征收管理的操作办法,并报市、县(市)局备案。 七、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附件:《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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