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有关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促进我市消费持续恢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联合制定《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023年5月4日 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部署要求,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推动重点消费领域快速发展,引导促进我市消费全面复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助力居住购房消费 (一)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政策,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贷款便利。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 (二)加大家装家居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家居商场、品牌家装商户、装修公司等开展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智能家居、绿色家电、建材、家装等大宗消费领域,设计专属中长期消费信贷产品,定制专项消费分期业务,重点加大家装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的信贷支持。鼓励围绕家装家居消费需求合理确定信用卡、消费贷的还款期限,推广信用卡低息分期,通过长期限、低利率融资产品释放更多的潜在消费需求。 二、助力汽车、餐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 (三)大力发展汽车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商开展合作,推出新能源企业专项贷款、免息券、购车零首付、灵活分期等消费补贴活动,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提高审批效率等方式,加大对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购置消费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与交通部门合作设立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承保、理赔等一站式服务平台,降低新能源车主维修保养、保险费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体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 (四)激活餐饮文旅体育等服务业消费金融需求。积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加强对餐饮、文旅、体育等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延期、续贷、利率优惠、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安排。持续发展个人信用卡等短期消费金融业务,满足后疫情时代餐饮、文旅、体育、康养、托育等接触型服务行业的复苏性消费信贷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与旅游景点合作,通过发行文旅联名卡、文旅产品权益结合等形式,深度融合文旅场景。探索开展旅游、民办培训机构、体育等综合保险,激发文旅、教育培训、体育等重点消费领域需求。 (五)创新新兴消费业态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乡村振兴信贷投放计划,重点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做好农产品进城、家电下乡双向流通的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农村县域商业设施、乡镇商贸中心等信贷支持。推进建设新市民在线金融服务场景,持续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农村转移人口、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安居乐业需要。积极发展绿色消费金融服务,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促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要围绕会展、赛事、直播电商等新兴经济和消费模式平台,创新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增强新消费业态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三、助力居民消费能力提升 (六)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渠道。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深入开展“首贷户”拓展、“百圈千场”融资对接等活动,扩大批量授信试点,发展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业务,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精准帮扶支持。加强财政金融联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贴费、贷款风险池、信用保证保险、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积极推广“薪资保”“稳业保”“灵活保”等创新产品。发展农产品品质、价格指数、“完全成本+收益”、普惠型家财险等保险产品,有效发挥保险在风险保障和收入增长中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稳健发展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渠道增加居民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改善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增强消费能力。 (七)优化保障体系释放消费潜力。推广中保科联健康保险数智服务应用,升级“天一甬宁保”等普惠型医疗补充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基本医保目录外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机制。实施低收入群体综合性保险,逐步完善低收入群体意外身故残疾、住院和特病门诊、住院护理津贴等保险保障。持续优化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倾斜保障制度。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长期失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提供风险保障,确保医保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深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 四、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八)开展金融促消费专项活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你消费我助力”、购物节、美食节、进博会、服装节等促消费活动,叠加各种优惠消费措施,拓展线上线下合作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消费引流精准度。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年内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组织金融促消费专项活动,通过消费券发放、消费立减、快贷优惠、商户让利、抽奖、叠加优惠等多种让利方式促消费。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通过降低小微商户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挖掘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潜力,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联动,围绕零售商超、民生缴费、交通出行、文旅医疗等领域,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消费券发放等活动,助力提振消费和实体复苏。 (九)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区域消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新金融模式,搭建本地生活服务平台,通过与餐饮、外卖零售、打车出行、充值缴费等场景深度融合,弥合金融服务和消费场景断点,提高消费客户的直接触达率。充分发挥移动支付便利消费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各类无接触式支付体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支付便利性。支持智慧商圈和特色街区创建,改善小城镇、农村集市、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 (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金融机构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如实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严格规范产品营销和逾期催收,持续优化消费咨询、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鼓励对基础信用良好、首次失信的消费者给予还款延期、适当减免违约金等措施。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损失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业务,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开展防诈宣传,通过产品管理主动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自觉防范、抵制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