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深财会[2023]71号 2023-8-11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市级管理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 为切实提升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新格局,我局制定了《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吴维臣,电话:83938500) 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牢牢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切实提升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我市会计现代服务业,构建会计行业发展新格局,提升会计行业发展能级,优化行业执业环境。争取到2025年,我市进入全国百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建成多个高端要素集聚、品牌效果突出的会计(资产评估)产业园区(示范楼宇),行业人才更加多元化、国际化,港澳会计人才在深圳执业更加便利,深港会计交流融合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行业法规制度更加健全,监管措施更加完善,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引进知名机构总部,优化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结构 1.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落户我市,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级分阶段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 (1)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且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100名(含分支机构)。 (2)全国百强资产评估机构且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资产评估师数量不少于100名(含分支机构)。(市财政局牵头) 2.对于符合第1条规定条件且成功落户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分级分阶段给予机构主要负责人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二)支持机构做大做强,引导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高质量发展 3.鼓励执业质量良好、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通过与境外机构开展强强联合,对本(外)地机构实施兼并重组、吸引其他团队加入机构等途径做大做强。对新取得执业许可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阶段给予最高2000万元培育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4.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高质量发展。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质量提升奖励: (1)首次进入全国前100强的,当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已进入全国前100强且相比近三年最高排名上升的,每家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2)首次进入全国前50强的,当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已进入全国前50强且相比近三年最高排名上升的,每家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3)首次进入全国前30强的,当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进入全国前30强且相比近三年最高排名上升的,每家机构最高奖励1000万元。 (4)首次进入全国前10强的,当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已进入全国前10强且相比近三年最高排名上升的,每家机构最高奖励2000万元。(市财政局牵头) 5.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每年分别公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分级分类评定等级结果,鼓励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选聘我市优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区(含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发展高端业务,提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能级 6.鼓励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每年安排最高1000万元,用于奖励首次成功开展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不含新三板)的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成功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评估、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的资产评估法人机构。(市财政局牵头) 7.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做精做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业务,对被财政部认定为“专精特”典型示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8.鼓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规范采购会计、评估专业服务,突出质量因素,不以报价水平作为主要权重,逐步加大政府购买高品质会计、评估专业服务力度,优先选择专业能力强、服务响应快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市财政局牵头) (四)扩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国际化发展 9.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深圳执业实行国民待遇的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更加便利的境外会计专业人士在深圳执业措施,支持引进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加入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在前海、河套等区域,探索开展深港两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新模式,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探索工作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市财政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服务国内企业“走出去”。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每设立一个并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且境外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奖励最高150万元。(市财政局牵头) 11.鼓励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总所组建或加入国际知名会计网络(联盟),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对成功加入《国际会计公报》公布的国际会计网络(联盟)排行榜前20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我市成功组建国际会计网络(联盟)总部并进入《国际会计公报》公布的国际会计网络(联盟)排行榜前20名的,分级分阶段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五)支持机构品牌建设,加快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集聚发展 12.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始终坚持质量至上发展理念。每年组织宣传推介本市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重大行业平台、优质品牌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市财政局牵头) 13.加强会计和评估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主导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主导或者参与国内标准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资助。(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高标准建设会计(资产评估)产业园区(示范楼宇)。支持前海合作区、福田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资产评估)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对被认定为市级会计(资产评估)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的,自被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年度补贴,用于园区(示范楼宇)共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入驻其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租金补贴等。鼓励各区政府制定会计(资产评估)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场地租金补贴或减免政策。(市财政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最高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支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集中优质资源建设行业发展基础设施,探索研发并免费推广全流程的智能审计作业平台及辅助工具,经认定为技术水平先进、降本增效明显的,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协会最高10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行业人才建设,强化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智力支撑 16.鼓励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对新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后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全职工作满2年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17.持续打造行业发展的领头羊和生力军。对被财政部纳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培养工程、行业国际化人才建设工程、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工程、行业青年素质提升工程的我市行业人才,给予每项培养工程最高2万元的补贴。组织实施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并给予经费支持,加大国际化、年轻化、复合型会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强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和储备。(市财政局牵头) 18.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菁英人才发展计划,支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发挥行业内杰出代表人士专业优势,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行业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建言献策,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市财政局牵头) 19.科学制定本市会计行业人才标准,对行业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行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支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在高校、知名培训机构设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港澳地区会计职业组织合作,推动港澳青年会计师培养,鼓励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为港澳青年会计师提供工作实习、交流学习机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市财政局定期发布、更新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新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22.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作用,加大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无证经营、低价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完善行业监管措施,探索建立职业责任鉴定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23.充分发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市级管理跨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工作体系和格局,制订完善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制度,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市财政局牵头) 24.充分发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监督作用,规范和完善行业诚信档案系统,重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资产评估机构股东日常管理,做好职业道德正面引导培训和典型案例负面警示教育。系统梳理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总结提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根本性原因,积极开展共性执业问题专题研讨会和相关课题研究,向行业发布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和指导意见。(市财政局牵头) 三、统筹保障 25.市财政局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推动解决本市会计、评估专业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上述主要措施落地落实。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实施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统筹保障工作。各区(含新区、合作区)、前海管理局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引进、培育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支持创办、运营管理会计(资产评估)产业园区(示范楼宇),落实行业人才优惠政策等方面积极作为,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26.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需要给予特殊支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7.本行动计划有关奖励补贴支出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拨付。 28.本行动计划和本市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因为同一事项符合本行动计划不同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29.本行动计划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订操作指南、管理办法等。 30.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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