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4]8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4-25
摘要:突出重点,把集贸市场税收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各地要在总结近两年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巩固成果,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税收漏洞。要坚持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市场监控办法,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措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89号      2004-04-25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把集贸市场税收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各地要在总结近两年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巩固成果,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税收漏洞。要坚持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市场监控办法,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措施。重点要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广东乐从家具市场的动态管理。广东乐从家具市场是总局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期间确定的45个重点监控大、中型市场之一,省局今年将继续对该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广东乐从家具市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佛山市国税局自2004年起,应分别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该市场半年和全年税收征管的相关数据和主要做法(具体上报数据见附表1)。二是抓好全省10个个体工商户大户经营和税收征管情况的跟踪管理。根据总局的要求,为了及时掌握我省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经营和纳税情况,各市于4月30日前,将所管辖的经营额列前10位(以2003年度的数据为准)的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经营和纳税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具体上报数据见附表2)。省局将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确定我省经营额列前10位的个体工商户大户,上报总局并进行跟踪管理。经省局确定的经营额列前10位的个体工商户大户,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2004年起,应于每年7月15日前上报业户半年的经营和纳税情况,次年4月15日前上报全年累计情况。除出现注销登记以外,不得改报其他业户。

  二、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个体税收的科学管理水平。各地要针对个体税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并依托税收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努力提高个体税收的科学管理水平。重点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电脑核定定额管理办法的推行范围。截止今年1月底,我省个体商业"双定户"电脑核定定额管理推行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地要在总结推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贯彻总局即将下发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暂行管理办法》,因地制宜,调整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个体定额指标体系,把电脑核定定额管理办法的推行范围扩大到全部个体工业"双定户",以全面提高定额核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克服定额核定过程存在的"关系税"和"人情税"。二是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切实实现以票控税。在推行个体商业"双定户"电脑核定定额管理的同时,我们已对"定额加发票"管理办法作了规范,明确"双定户"发票开具金额在定额内的按定额征收税款,超过定额的按发票开具金额征收税款的做法。各地要继续推动发票抽奖活动,落实发票违章举报制度,并结合税控收款机的全面推广应用,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切实实现以票控税。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地税、工商等单位的协作。各地要结合落实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188号)和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和信息交换机制,以强化对个体工商户开业、停业、歇业等动态信息的监控,切实强化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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