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并让其自行查实涉税情况。
(三)自查情况
按照税务机关提出的5项疑点问题和相关的政策辅导,该企业对2004年度和2005年1—9月的涉税存在的疑点事项进行了自查。A公司10月17日提交了《纳税评估自查报告》,承认纳税申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发出商品未及时计收入
2005年7月收到的预收货款236万元,9月28日已经给客户发出,因赶上十一会计提前休息,所以销售人员未及时报帐,造成未及时计入收入。
2. 返利未作进项转出
(1) 2004年承接一项网络工程,工程建设时领用库存商品68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进项税额11.56万元。
(2) 按照代理商的代理条款协议,厂家是现金返利的形式,该单位2004年销售1870万元,应该返利7万元人民币,2005年1月,法人在去厂家开会时,厂家已经把返利现金直接给了法人,法人将7万元给财务的时候也没说清楚,财务当即做了其他应付款处理,未作进项税额转出,该项业务应转出进项税额1.02万元。
3. 赠送商品未计收入
2005年春节,为了促销,该公司开展了买一赠一活动,即顾客买一台价值5000元以上的电脑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喷墨打印机,没有视同销售处理,少计销售收入5万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少计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
(四)评估处理
经过约谈举证和该公司的自查,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最后确认该公司2004年至2005年9月期间发生的涉税问题,主要是由于会计和法人不熟悉税收政策导致。经过纳税辅导,企业明白了有关规定,并能够及时自查补税。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其进行如下申报更正及账务调整:
1. 2004年,按照税款所属月份进行申报错误更正,共计补缴增值税额10.9万元(因当期有留抵税额0.66万元),课征滞纳金1.47万元。
2. 2005年1月收到返利现金7万元人民币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进项税额7÷1.17×17%= 1.02万元,2005年1月赠送商品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按照税款月份进行申报错误更正,当月应补缴税款1.87万元,课征滞纳金0.22万元。
3. 2005年9月发出商品236万元,应补提销项税额40.12万元,因当月有留抵税额34万元,因此9月应补交增值税额6.12万元(因申报期内补充申报未课征滞纳金)。
评估后企业税负率为0.65%(税负率计算中的收入计算到2005年9月末)。通过纳税评估,企业的税负率由0.01%提高到0. 65%,略高于同行业平均税负率0.6%。我们认为基本趋于合理。
三、案例点评
纳税评估取得的成功,评估人员认为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住行业特点
在本次专项评估之前,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首先做好了评前调查,抓住了计算机销售行业的行业特点,使得评估更有针对性,计算机销售行业的特点是:
1. 有部分消费者客户群,有现金不计收入现象。
2. 组装机器:购进各种计算机的内部件,根据顾客要求进行组装,组装成机后销售,相对于一般销售整机的企业利润要高。
3. 经销产品的同时兼做网络工程。做工程的计算机均为企业取得进项税额的商品,进项税额不转出,影响企业应交税金。
4. 按照厂家要求做一些促销活动,比如买电脑赠送打印机。赠送商品不计销售。
5. 返利不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计收入影响税金。
(二)做好评前辅导
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目的是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如果离开广大纳税人的自觉申报纳税,靠税务稽查事后打击是治标难以治本。因此事前纳税辅导十分重要,对企业详细辅导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任务,将宣传材料送到纳税人手中,把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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