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1.实施细则与实施条例有何区别?
2.会务费与培训费在企业所得税扣除各有什么规定?如对于附件资料的要求,什么人的培训费才能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谢谢
【专家回复】
1.条例是针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的解释,比如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解释,叫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细则是针对国务院制订的税收法规,XX暂行条例的解释,比如增值税的解释,叫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即会议费与培训费的区别。根据实际业务来判断的,我们先看一下培训费的核算内容,即职工教育经费核算内容,核算内容如下:
财建[2006]317号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关于会议费,新法是没有明确会议费扣除需要的原始凭证,原来的规定,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一般认为,会议时间需要会议通知证明、出席人员需要签到表证明、内容需要会议记录证明,支付凭证需要发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