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税取消是适应市场阶段性变化要求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贾康 人气: 时间:2012-11-21
摘要: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务院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投资税消息一出,各方关注。投资税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刻征的税,这个税种从1991年正式实施,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一直延续至今。如何评价投资税,国金中心专家、财政部...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务院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投资税消息一出,各方关注。投资税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刻征的税,这个税种从1991年正式实施,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一直延续至今。如何评价投资税,国金中心专家、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作出解读。

  贾康:投资税就是投资方向调节税,但不能因为现阶段的趋向,就对当时推出投资方向税全面否定。之前它是通过经济手段适当遏制投资饥渴,适当冲抵投资膨胀作用,当时税收还是积极作用为主。2000年暂停征收,就已经没有这个税了。

  投资税最开始征收的主要意图是要通过投资方向的区别对待,调节抑制不利于结构优化的冲动,体现了防范投资膨胀的特点。到后来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在实施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我们感觉有必要停征税收,因为那时候对于投资整体是要鼓励的。当时叫做暂停征收后就再也没有议论过什么时候恢复,而现在条件成熟了,就可以把这个税从税制里取消了。

  据我们了解,国际也没有听说过类似可比的案例,拥有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根本不用作这种税率考虑。

  十八大报告提出一个方向,提出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这也是十八大要求的组成部分,但是税种停征和取消最主要还是适应阶段的变化,对于投资活动更多的要考虑鼓励,而且投资结构更多靠市场机制决定,同时也就体现了减税制,隐含着促进公平竞争的趋向。

  评论员简介

  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195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著名财经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财政部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改革研究会、中国税务学会和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财政研究》主编,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广东商学院等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

      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2002年6月24日受朱镕基总理之邀和2003年6月27日,2004年5月18日,2005年7月12日,2008年11月20日,2009年2月6日、2010年6月28日、2012年2月6日受温家宝总理之邀,2006年7月11日和2007年10月30日受胡锦涛总书记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的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和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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