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将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主核发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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