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开盘前向部分客户收取了诚意金,交纳诚意金的客户可以提前选房,若未选中诚意金将全额退还。房地产企业在收取诚意金时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因此,属于预收款性质的诚意金,应当在收款时确认收入,若后期发生退款,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二、问:个人合伙企业以企业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以合伙企业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应当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问:出租车公司转让营运证,接受方企业应当以什么凭证作为费用扣除凭证?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转让出租车营运证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以凭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营运证的受让费用。 四、问:免税单位的房屋无偿借给甲企业使用,甲企业又将房屋对外出租,房产税应当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同时转租收入不缴纳房产税,因此甲企业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五、问: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 六、问:已缴纳车船税的小汽车,因出现质量问题,车辆发生退货,纳税人能否申请退还多缴纳的车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四条的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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