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十六项争议问题

来源:会计视野 作者:南阳000404 人气: 时间:2015-05-21
摘要:辛连珠教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实务与风险管理》(2015年版)是对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讲解出得最早的一本书。对于书中的部分表述,整理供大家商榷探讨,提出如下意见: 一、第19页,原文 商业零售企业发行的购物卡, 应当在发行购物卡(卷...

   
七、第92页,原文“也就是说,……内部处置资产的视同销售收入,不得作为计算基数。”
意见:表述有误,内部处置资产,不产生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没有视同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八、第95页,原文“由于在纳税调整时,……因此房地产企业少申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预售收入,同时形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按照偷税处理。”
意见:不应认定为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的纳税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解释是:“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虚假申报,重在编造。如果属于税法与会计差异部分未申报,基本上不构成偷税手段。因为税务部门能够根据会计帐簿直观的检查出少缴税款,纳税人需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违法成本高,偷税主观故意性低。
   
九、第117页,原文“表5-6,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120,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120”。
意见:应为“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200,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200”。留存收益对应股息80万元,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十、第121页,原文“案例中递延收益不包括购置设备进项税金,借:专项应付款1000000 贷:递延收益1000000”。
意见:根据“递延收益”科目规定“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计入递延收益金额应当包括进项税金,即:借:专项应付款1170000 贷:递延收益1170000。进项税额可以在当期申报扣除,因此在取得资产的当期将进项税额金额从“递延收益”转让“营业外收入”。
   
十一、第144页,
(1)原文“情形二:公益性捐赠。由于无法取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无须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
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2)原文“情形二:属于公益性捐赠。借:营业外支出34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五条,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应当视同销售,分录应记销项税额不是进项税额转出。即:借:营业外支出117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十二、第155页,原文“也就是说,企业如果申请按照加速折旧办法扣除折旧,应当同时在会计核算中也采取加速折旧法。”
意见:不需要会计也采取加速折旧。《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第十二、问: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差异问题是否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十三、第170页,原文“表5-24,2列帐载金额304200”。
意见:帐载金额294200。会计损失的帐载金额260000+44200-10000=294200。

十四、第199页,原文“四、填报示例……会计处理时,计入2013年度的会计利润的搬迁所得为1800万元。”
意见:根据政策性搬迁核算原理,只要有搬迁费用支出、搬迁新购置资产发生摊销、折旧,就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同等金额,搬迁终了将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因此,企业核算正确的计入会计利润的搬迁所得为0。
   
十五、第216页,
(1)情形二……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200万元,……
意见: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300万元。《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零。根据填表说明,当所得减免为正数时,应当填写正数。
(2)情形三……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0万元,……
意见: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100万元。《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零。根据填表说明,当所得减免为正数时,应当填写正数。

  十六、第274页,原文“例如:企业在2015年4月申报……由于2015年4月办理季度预缴时,2014年度尚未办理完毕汇算清缴,对应的亏损尚未确定,因此暂时不得弥补2014年度的亏损。”
意见:上年预缴第四季度的累计数如果是亏损数,本年第一季度预缴应当允许弥补。第二季度预缴时根据汇算清缴实际数进行纳税调整。预缴如果盈利(数额不准确)应当纳税,而预缴亏损(数额不准确)不能弥补,这是不合理的。因此税法没有预缴亏损不能弥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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