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税务总局访谈权威解读“营改增”若干问题整理

来源:文刀整理 作者:文刀整理 人气: 时间:2016-04-28
摘要:1、我是搞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分别为

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9、请问高速公路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是按照简易征收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同时,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20、我是个人第一套房,2011年买的,请问营改增之后卖房需要交的税是多了还是少了?

答: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政策是从营业税平移过来的,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与原营业税政策保持一致。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