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 > 税务问答 > 税收实务
返回首页
今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下图为您讲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税总函[2016]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 <总局货劳司>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专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服务号
综合订阅号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