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殊业务解读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3
摘要:一、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重大变化 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企业经营收入总额中,不包含视同销售收入,但包含不征税收入...

 (二)清算财产的作价
企业进行清算时,应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合理的作价,以便确定企业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前面说过,终止的方式不同,清算的作价方法也不同。在完全终止方式下,各方都不继续经营该企业,清算财产应按变现收入法作价。在资产转让终止方式下,企业如由某一方继续经营,清算财产则应按账面价值法或重估价值法进行作价。

1.账面价值法
它是根据企业清算日经清查落实的财产的账面价值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作为清算和分配财产的依据。

企业在清算时,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既不是是原投资数,也不是企业的全部现有财产,而是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净额。由此确定的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清算费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清算费用

上述公式中的清算费用,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按规定,清算费用从企业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因此,应将其从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中扣除。

2.重估价值法
它是将企业清算日经清查落实的财产,按目前的市场价格估算重新购置的价值,并依此为依据,确定企业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

企业的财产重新估价后,有的增值,有的减值。重估增值为重估收益,扣除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清算费用和损失,即为清算净收益。若清算净收益为正数,应交纳所得税,将税后的清算收益与重估价前的所有权益相加,即为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若清算净收益为负数,应从重估价前的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其差额作为财产分配的依据。由此确定的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计算公式如下:

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重估价前的所有者权益+税后清算净收益

税后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收益×(1-所得税率)=(重估收益-清算费用与损失)×(1-所得税率)

3.变现收入法
它是将企业清算日经清查落实的财产全部变卖换成现金,以此作为财产分配的依据。

企业对财产物资的变卖,应根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对财产变卖的计价要求,结合市场价格,力求公平合理,防止因计价过低而影响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在企业财产物资尚未全部变卖兑现之前,企业不能向所有者分配财产。变卖财产会发生增值或减值。增值为变现收益,扣除清算费用和损失,即为清算净收益。若清算净收益为正数,应交纳所得税,将税后的清算净收益与变现前的所有者权益相加,即为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若清算净收益为负数,应从变现前的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其差额作为财产分配的依据。由此确定的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计算公式如下:

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变现前的所有者权益+税后清算净收益

税后清算净收益=(变现收益-清算费用与损失)×(1-所得税率)

(三)企业清算的税收待遇
1.纳税年度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清算所得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并应就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

1.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2.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和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5.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6.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7.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8.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9.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发现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实务咨询题

1.为什么企业暂估入成本费用,必须在下年5月底之前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得扣除?相关税务文件?

2. 企业年底对一些预计已发生的费用进行了预提,请问税法该如何处理?如需作纳税调增,该预提费用实际发生时,是否应调减?

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的废品损失,税务处理上有何规定?是否有损失标准限制?售后的三包损失是否有标准限制?

4. 当某开发项目已全部结转完毕,后因业主同开发商有纠纷而需调整合同额,应收房款金额随之减少,理应冲减当期收入及税金。而公司当期无收入,即无营业税也无所得税。请问此时该如何处理?

5.哪些损失事前报税务局审批后才能扣除?请详细说明。

6.如何理解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7.集团公司报表往来科目分为集团内部往来与集团外部往来,内部往来核算集团合并范围内单位间发生的业务,外部往来核算集团非合并范围内单位间发生的业务,集团规定内部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的外部往来也含未抵扣进项税等,是否可以全部作为坏账准备计提的基数?

8.对于已丢失的发票,是否可以以重新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入账抵扣?是否需税务局审批?

9. 出售设备及出售报废设备,如果出现损失是否都要税务机关审批。

10.执行企业规定标准,以个人名头发票报销的电话费或类似其他费用是否可以抵扣所得税?

11.对于各种原因形成的跨期费用,是否仅以发票日期确定抵扣期间?是否参考合同或实际业务发生期间?

12.财政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专项资金拨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3.企业间以协议或合同(如付款折扣等,可能有收据,无发票)入账的成本费用是否可以直接抵扣所得税?有何程序?

14.付给居民个人的拆迁补偿费,若被拆迁房屋属临时建筑,没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也无临建手续,该项支出企业是否可税前列支?对居民个人而言需交什么税?

15.某房地产项目2007年开始预售,并按预收账款的20%减除税费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8年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并进行所得税汇算,2008年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5%。该项目的所得税应按25%的税率进行汇算还是分别按33%及25%进行汇算?分段汇算的销售收入以合同额为准还是以回款额为准?

16.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是否有过渡期,过渡期政策如何。根据国税发[2007]39号文,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可执行18%税率,但地方税务局通知执行25%税率。

17.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价后,会计上不允许折旧和摊销,那么税法上具体怎样规定?楼宇的折旧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18.新旧所得税法过渡期间,开办当年没有收入、费用,如何进行工资的纳税调整,资本化的工资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19.专项财政拨款(专项拨款、财政贴息等)是否需在收到的年度内全部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如何规定;相应的资产购置、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如何处理。

20.企业收到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核算?(所属期为上一年度,汇算退为预缴税款和税收优惠政策退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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