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大政发[2018]33号 2018-8-25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辽政[2018]108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国家税务机关、原地方税务机关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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