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123号 2018-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本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税 屋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