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8]111号 2018-12-29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新设立)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赣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江西省庐山东林净土文化基金会 4.江西省萍乡城北地产教育基金会 5.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江西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7.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 8.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9.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0.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江西省上栗县长平人民教育奖励基金会 12.江西婺源查之家帮扶基金会 13.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4.江西省南晚丰和慈善基金会 15.江西庆金慈善基金会 16.江西青原弘济慈善基金会 17.南昌大学潘际銮教育基金会 18.江西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9.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0.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 21.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江西省民建同心扶贫基金会 23.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 24.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5.江西爱康慈善基金会 26.江西省南丰县教育基金会 27.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育基金会 28.新余市教育基金会 29.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百福慈善基金会 30.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教育基金会 32.江西省煌上煌爱心基金会 33.江西省凯旋基金会 34.九江银行敬老爱幼慈善基金会 35.江西省直机关困难党员救助基金会 36.江西省政协海外扶贫基金会 37.江西赣能扶贫开发基金会 38.江西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39.江西省慈善总会 40.江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41.江西省红十字会(公益性群众团体) 二、2018年度(在省民政厅新登记设立)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1.东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江西慧健康公益基金会 3.南昌航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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